本报讯(记者谢斌)经人介绍后,做农贸生意的刘某,通过他人从越南走私大米近300吨,偷逃税款73万元。近日,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被告人刘某在汉中做农贸生意,2014年去云南购进大米。刘某在云南经人介绍,认识了做大米生意的徐某,徐某称自己有渠道,可以找来国外的低价米。经过协商后,被告人刘某与徐某签订了购买合同。原来,徐某联系越南米商,提供货源,并将越南大米走私入境。经过统计,刘某走私的大米共计296吨,偷逃税款达73万元。
庭审当天,经过法庭质证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,法庭宣布休庭,此案将择期宣判。